在國際貿易中,運輸條款往往決定了利潤是否能守住。很多企業在簽合同時只盯著貨物價格,卻忽視了CIF、FOB等條款里的費用劃分,結果辛苦接下的訂單最后只剩微薄利潤。
一、FOB與CIF的差別
FOB(船上交貨):賣方負責裝船前的費用,裝船后的運費和保險由買方承擔;
CIF(成本+保險+運費):賣方需要承擔海運費和保險費,看似“全包”,但風險與成本都在賣方這邊。
二、目的港的隱性費用
在南美、中東等地,常見的目的港費用包括提貨費、查驗費、文件費。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,買方往往會推給賣方承擔。很多中小企業正是在這里吃了虧。
三、運價波動的影響
每年九月至十二月是出口旺季,船公司常常加收旺季附加費和燃油附加費。如果賣方沒有提前鎖定運價,臨時的額外費用會直接侵蝕掉利潤。
四、企業的應對建議
在合同中明確列出運費和附加費的責任;
對不熟悉的目的港,提前向貨代或代理咨詢費用細項;
對長期客戶,可以通過運價協議鎖定成本;
談判時不只報貨值,而是要算清整套運輸賬。
結語
運輸費用看似小事,但對外貿企業而言,往往是利潤能否保住的關鍵。企業只有在合同階段就算清賬,才能避免在交付后陷入被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