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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防疫物資出口|新冠疫苗出口申報需要注意的都有什么?

        申報新冠肺炎疫苗出口需要注意什么?
       
        新冠病毒疫苗是海關監(jiān)督下的特殊物品,出口前必須按海關規(guī)定進行衛(wèi)生檢疫審核,并取得特殊物品入境衛(wèi)生檢疫批準書。
       
        確保通過單個窗口申報的數(shù)據(jù)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規(guī)范性。海關人工審核。
      新冠肺炎疫苗出口申報
       
        確定疫苗生產(chǎn)企業(yè)的名稱和編碼,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填寫《特殊物品入境衛(wèi)生與檢疫批準表》號碼。
       
        商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(COVID-19)疫苗,已配定劑量或零售包裝的報關單按商品代碼3002.2000.11申報,成交計量單位按支(代碼為012)申報。
       
        產(chǎn)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(COVID-19)疫苗,未設定劑量或零售包裝的報關單按產(chǎn)品代碼3002.2000.19申報,交易計量單位按上升(代碼095)申報,備注欄注明轉換成支數(sh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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